摘 要: |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强调了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基本原则,要求在中央政府和省、地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国家统一所有的前提下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决定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此后又以第378号令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自1988年以来研究探索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有了重大突破,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入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是一项极具挑战性、探索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由于与国资改革相关的经济体制、法律环境、政策条件、社会基础等诸多方面尚待改革和完善,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诸多问题有待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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