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工作综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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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庞进武,蔡同和,佟耀,靳慧慈.《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工作综述[J].水利技术监督,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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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庞进武 蔡同和 佟耀 靳慧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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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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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于1996年12月以水利部1996]608号文颁布施行。现将《暂行规定》的编制情况和我们在编制工作中的一些体会综述如下:1 任务来源和编制目的项目建议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新生事物。自1984年起,国家计委就正式规定基本建设程序中包括项目建议书阶段,基本建设项目立项要编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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