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经费问题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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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丛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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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市腾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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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经费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的物质基础,没有资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就难以开展。物业管理实践告诉我们,想要让业主委员会维护大家的利益,做好合同履行的监督工作,必须解决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经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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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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