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合作社成员分配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较为妥当
摘    要:<正>合作社成员分配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的分配,是在成员往来科目核算。还是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对于这个问题,有的同志认为,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制度》)规定,在应付盈余返还和应付剩余盈余两个科目核算;有的同志认为,成员往来科目在合作社盈余分配实际账务中,并没有应用的必要;有的同志认为,应根据成员分配的实际情况,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