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域与私域界分与制度建设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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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兴全,简佩茹.公域与私域界分与制度建设的方向[J].财政监督,2011(13):5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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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兴全 简佩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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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农业大学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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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文明的视野之下,整个社会结构应该是个人、社会、国家各得其所,家国分立,公私分明,各有其价值目标和行为规范,是相互平衡发展又相互统一、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个体生活和私人关系,包括公民权利、私人利益、个人和家庭生活、私人关系、市场活动、私有财产和私人财务活动等元素构成私域范围。国家制度建设和社会秩序要对人的充分自由提供保障,维护个人自身的身体、人格、财产和精神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利,排斥公共权力的不当干预,实现个体生命人格尊严和选择自由的终极价值。国家、政府以及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公共权力、公共政策、公共财政、公共事务等元素构成的公域之内,制度努力的方向是以此为工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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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制度建设 私域 公域 政府机构 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 制度创新 公共政策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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