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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动态
摘    要:财政部制定《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为加强对自行发债试点工作的指导,规范自行发债行为,制定并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财库2011]141号)。

关 键 词:动态  财会  地方政府  财政部  试点  国务院  上海市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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