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去年我写过一篇《论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文章,见《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年第11期,但意犹未尽.现在以股份合作制为题,再谈点看法.第一,作为经济组织形式,要划清股份合作制与合作制和股份制的区别,否则它就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目前,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众说纷纭,有的说它是合作制组织吸收股份制因素,有的说它是股份制组织吸收了合作制因素,有的说它是以合作制为形式,吸收股份制为经济运行的内核.因而在强调股份合作制是组织创新的同时,有的说它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外另一种股份制的组织形式).我以为这些提法都是不妥的,因为它们都没有脱离合作制或股份制而包含在合作制或股份制中,谈不上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式,更谈不上制度创新.事实上,在纯粹的合作制或股份制以外,有着一些合作制组织吸收股份制因素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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