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九六年度会计决算中若干业务问题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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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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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研究,现将本市一九九六年度会计决算中的若干业务问题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试运转形成的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而领用的材料等支出应计入工程成本,企业在建工程试运转中的产成品对外销售时,应同正常产品的销售一样处理。领用材料等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试运转中形成的产品入库时,按该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将上述产品对外销售时,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不含增值税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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