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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犯罪中对个人判处罚金的合理性
引用本文:任丽媛.论单位犯罪中对个人判处罚金的合理性[J].时代经贸,2013(10):221-222.
作者姓名:任丽媛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上海201701
摘    要:对于能否对单位犯罪负责人处以罚金这一问题在社会上备受争议。笔者从:提高罚金的适用率,刑罚报应和功利原则,单位负责人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犯罪的受刑主体,单位犯罪是贪利性犯罪以及罚金的优越性等几个方面论证了对单位犯罪的负责人使用罚金刑的合理性。在罚金执行方面,对于个人,采取最低劳动报酬或月收入罚金制与最高限额的倍比罚金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干单位,应该采取倍比制等立法模式。

关 键 词:单位犯罪  罚金  负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  其他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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