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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畎亩法”的辨析
作者姓名:郭文韬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摘    要:中国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在农业耕作上普遍采用“畎亩法”。三国韦昭在为《国语》作注;西晋司马彪在为《庄子》作疏时,都把“畎亩”解作“垄作法”。到了现代农史界和史学界的许多研究者,却把畎亩法”解作“畦种法”。究竟“畎亩法”,是“垄作法”?还是“畦种法”?这是一个关系到对当时的耕作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作出正确估价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把它探讨明白。我们在本文中根据《吕氏春秋》任地和辩土两篇农业论文中有关“畎亩法”的多方面的阐述;西周至春秋战国时代的生产力水平,特别是耕作工具和农耕动力等条件;以及农业技术的传承关系等,认为“畎亩法”确系“垄作法”,而非“畦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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