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实施MBO条件不成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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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国资委在答复一位政协委员的提案时明确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实施管理层收购(MBO)的条件很不成熟。国资委认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国有控股公司、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促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将上市公司国有股出售给管理层,即实施MBO,是促使股权多元化的一种改进形式。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在上市公司中实施MBO的条件很不成熟。一是上市公司MBO是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为目的,所需要收购资金较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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