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古甘霖.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主体的会计处理[J].财会通讯,2006(3):29-30.
作者姓名:古甘霖
作者单位:上海财经大学
摘    要:对于不同的股权分置解决方案,会计处理的实质应该一致。对于非流通股股东而言,对其支付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重新确定股权投资差额;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其所收到的对价或补偿应该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符合谨慎性原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承担了股改费用,则股改费用应该冲减股本溢价,而不能作为费用。

关 键 词:股权分置改革  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