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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厂商的制裁力
引用本文:黄峻峰,韩逸菲.美国关税法337条款对厂商的制裁力[J].国际贸易,1996(7).
作者姓名:黄峻峰  韩逸菲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黄峻峰),南京大学法学院(韩逸菲)
摘    要:美国《关税法》第337条(简称337条款),又称不公平贸易做法条款,是美国对不公平进口做法提供法律救济的主要工具。337条款与国内所熟知的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301条款的作用机制不同,301条款主要针对美国贸易伙伴的不公平贸易做法,由政府授权贸易代表署(USTR)与有关政府谈判,促使对方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谈判无法达成协议时,采取报复性措施。而337条款,则针对侵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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