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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退休”的新生活
引用本文:王小锋.“老退休”的新生活[J].中国社会保障,2010(2):42-43.
作者姓名:王小锋
作者单位:西安市蓝田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摘    要:一直以来,陕西省西安市的一些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早已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却从未享受任何的养老待遇,处于”退”而未“休”的状态。2009年3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西安市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老退休”们终于有了新生活。

关 键 词: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生活保障  集体所有制企业  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  企业职工  养老待遇  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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