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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标权的耗尽”
引用本文:阎志军.浅谈“商标权的耗尽”[J].国际经济合作,1991(9).
作者姓名:阎志军
作者单位:华东工学院经济管理系
摘    要:按照大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只有把其商标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经批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要成为注册商标,须首先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是,通用的名称、文字、图形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就有这样的规定)。而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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