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效性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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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志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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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六大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出了重大决定,在坚持国有资产国家所有的前提下,规定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职能。应该说,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和制度上的桎梏。改革已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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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出资人职责 国家所有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中央政府 地方政府 基本框架 代表 党的十六大 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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