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隐患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进行分级,是灾害发生事后分级的一种方法,不利于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结合黄河上游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提出对水电工程地质灾害发生前进行分级的方法,综合了失事危害程度和失事风险水平两个因素,将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隐患分为四级进行管理。其目的是指导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治工作,对隐患点按照轻重缓急,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加以应对:对灾害隐患突出、工程治理条件较好的隐患点,可分期实施工程治理;对灾害隐患一般、已逐步趋于稳定的隐患点,采取动态监测为主的防范措施。该方法在黄河上游水电工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分级和防治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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