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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系列篇之二——开证行必须履行对信用证项下货款的付款义务
作者姓名:杨涛
作者单位:科贝律师事务所
摘    要:2004年4月,民营企业绍兴天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陆续接到法国某纺织品公司的出口订单,总金额达100多万美元,公司决定接下这笔单子。于是,“天龙”要求买方通过法国银行开立信用证,同时要求严格按合同出货,按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天龙”在收到国外开来的与出口合同相符的真实有效的信用证后,就陆续组织生产、装运、报关出口,并由中国农业银行绍兴分行陆续将信用证下的单据寄到法国的银行。随后,农行绍兴分行得到了法国银行承诺或承兑到期付款的通知。

关 键 词:信用证  绍兴天龙集团公司  法国  纺织品企业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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