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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定义研究的逻辑反思及其内涵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王中华.“旅游”定义研究的逻辑反思及其内涵的再认识[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16-20.
作者姓名:王中华
作者单位:武夷学院旅游学院,福建武夷山354300
摘    要:主体、时间、空间是人们认识"旅游"现象的一般范畴,国外"旅游"定义的主流观点是"综合现象说",它们存在共同的思维根源,但由于缺少了对"质"的判断,不符合一般的认知逻辑。"属性说"定义比较符合汉语社团的思维习惯,但其逻辑学依据也存在问题,容易夸大概念定义的逻辑功能,从而滑向哲学本质的认知范式。对主体、时间、空间3个范畴内特殊性的"类"抽象,是"旅游"定义的首要目标。从"主体"与非惯常环境之间的关联模式来看,"主体"的"自觉性"是区别于其他同类短暂出行的特殊性。从这一角度所作的"旅游"定义,具有一定逻辑演绎的张力和语言诠释的空间,不失为一种比较符合汉语社团思维习惯的定义尝试。

关 键 词:旅游  定义  范畴  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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