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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的4个误区
引用本文:姜金宝.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的4个误区[J].中国技术监督,2000(5).
作者姓名:姜金宝
作者单位:扬州市江都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部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对钢瓶充装量及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的综合管理、特别是安全要求方面由于存在认识误区,致使一些被管理者感到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技术监督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误区之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型号规格是多少,其充装量就应该是多少。如型号为YSP-15的钢瓶,认为其充装量必须保证15公斤;YSP-10钢瓶其充装量必须达到10公斤。然而根据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YSP-15钢瓶其充装量为小于等于15公斤,而不是必须等于1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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