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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借新还旧中银行抵押权的保护——从银行输了官司谈起
引用本文:张家良.论借新还旧中银行抵押权的保护——从银行输了官司谈起[J].西南金融,2004(8):42-43.
作者姓名:张家良
作者单位:家良律师事务所成都市610041
摘    要:A公司是B银行的长期大客户,由于A公司扩大生产投资,资金流动紧张,无法偿还B银行的一笔到期的不动产抵押贷款(抵押人为C公司)。由于A公司不愿多付展期利息,便与B银行协商申请“借新还旧”贷款,B银行认为拒绝A的要求而强行收贷将不利于客户关系,于是与A签定了借新还旧合同,应B银行要求,C公司在新的《借款抵押合同》加盖了公章。后合同到期A无法还款,B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A承担还款义务,C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抵押人C辩称该借款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故提出免责请求。法院判决,本案中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C免除抵押担保责任。

关 键 词:银行抵押权  商业银行  中国  抵押贷款  《担保法》  信贷风险  不良贷款率  “借新还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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