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遗嘱继承特留份制度的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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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春华.论我国遗嘱继承特留份制度的健全[J].现代商业,2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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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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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莆田监狱 3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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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嘱作为被继承人自由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手段,由于其可能侵害所有或部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有悖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设立“特留份”制度.我国《继承法》也规定了“必继份”制度,但在权利主体、分配比例、救济手段等方面规定不明确,造成实务中的纠纷和司法操作上的困难,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设立特留份制度,且在制度的设置上应综合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及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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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继承 遗嘱自由 特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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