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以法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这必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制,加快农业经营制度创新;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素质;有利于引导农民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农业基础投入,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条例》赋予了我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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