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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规定
摘 要:
一、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关 键 词:
个体经营
收费优惠政策
转让土地使用权
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
销售不动产
失业人员
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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