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对报废汽车实行毁坏性技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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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岩.沈阳市对报废汽车实行毁坏性技术处理[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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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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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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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杜绝报废汽车流入市场,从今年7月15日开始,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对全市报废汽车的发动机、车桥、变速箱等总成进行现场钻眼、拆解,让报废汽车真正“寿终正寝”。据统计,沈阳市每年有各种报废车辆2000余台。近年来,尽管公安、交通、工商和回收部门加强了对报废汽车的管理,但仍有个别报废汽车“复活”流入市场,给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为认真落实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发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报废汽车回收单位决定对报废汽车实行毁坏性技术处理。交警支队车管处车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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