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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标法保护商业外观
引用本文:魏衍亮.用商标法保护商业外观[J].中华商标,2005(3):22-24.
作者姓名:魏衍亮
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摘    要:2004年8月份,根据美国著名文具企业Sarlford公司的申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启动了《美国关税法》的337条款调查程序。该案被告为全球12家企业,其中包括宁波贝发集团等四家中国企业。该案诉讼理由是:被告出口美国的标记笔侵犯原告的商业外观知识产权、商标权。贝发集团去年对美出口收入2000多万美元,而且以自有品牌进入了“沃尔玛”、“办公伙伴”等大型超市,并进入了美国多个州的政府采购系统。

关 键 词:贝发集团  中国企业  商业  出口收入  关税法  政府采购系统  自有品牌  被告  商标法保护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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