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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挪用资金罪的刑罚适用
作者姓名:张馨元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00
摘    要:挪用资金罪属挪用犯罪。世界各国由于法律文化和经济制度的差异,对挪用犯罪所表现出来的种类、罪名设置、犯罪构成、侵害财产对象等方面是有差异的。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刑事立法中,挪用犯罪,可以上溯到秦朝。据《睡虎地云梦秦简&;#183;法律答问》记载:“府中公金钱私贷用之,与盗同法。”这是惩治挪用犯罪明确的最早立法。在唐、宋、元、明、清的立法上,对挪用犯罪作了细密的规定。在西方,关于挪用犯罪的罪名设置上,各国的立法是不同的。有的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如西班牙;有的国家不设挪用犯罪,只规定有关挪用按盗窃公款罪论处,如法国。新中国诞生以前的民主革命时期到建国后的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挪用特定款物罪,而没有规定其他挪用犯罪。

关 键 词:挪用资金罪 刑罚适用 犯罪构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公款罪 刑事立法 民主革命时期 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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