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补缴了税款还认定为偷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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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兰权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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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基本案情:今年3月16日,某县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来信,举报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4年有偷税行为。3月20日,地税稽查局派稽查员对该建筑公司2004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期间,该建筑公司3月22日向地税局城区分局补申报缴纳2004年度少报的税款7.875万元。4月2日,稽查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建筑公司2004年度偷税7.875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少缴税款1倍7.87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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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偷税行为 税款 地税局稽查局 《税收征管法》 建筑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 地税稽查局 群众来信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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