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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受损二则
摘    要:(一) 消费耆徐女士为了清除脸上的蝴蝶斑,1997年7月初在某医院美容科的指导下,使用了唐山东方大唐美容制品厂生产的贵妃牌蝴蝶斑特效霜。刚开始感觉很好,又先后介绍了四名女士使用这一产品。但到1998年春节前五位女士的脸上先后起了疙瘩,又疼又痒,经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皮炎。徐女士等找到该医院美容科要求赔偿时,医院只同意退回没有使用的特效霜,徐女士不同意,投诉到石景山消协。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了解后得知,该医院的所谓美容科实际上是几名退休的医务工作人员开办的保健技术开发公司,挂靠在该医院。而这个公司经销的贵妃牌蝴蝶斑特效霜,没有生产日期、注册商标、产品合格证,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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