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贷款可获财政贴息 |
| |
摘 要: | 日前,财政部印发《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财政部将对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具体包括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等地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政策。根据《办法》,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的原则,即项目单位必须凭贷款银行开具的利息支付清单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贴息的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
|
关 键 词: | 边境经济合作区 财政贴息 财政部门 基础设施贷款 国家级 基础设施项目贷款 资金管理办法 贴息资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