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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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雄.用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J].全国商情,2009(7):9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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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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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阜康市委党校,新疆,阜康,8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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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试图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分析土地改革问题,从而对农村的土地流转从理论、制度、价格和机制作一方向性说明.当代中国,由于级差地租的长期存在,就必须建立起与级差地租相适应的土地流转的产权和价格体系,从而探索出土地流转的机制:第一,建立完善以土地价格评估为重点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第二,在承认土地承包权物性的基础上实现土地收益股金化;第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第四,引导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组织以及发展农业信贷和社会化服务,是土地所有权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第五,政府或集体的介入,必须注意合理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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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流转 级差地租 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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