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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立法模式及立法优势
作者姓名:何学斌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一直以来,中国律师所扮演的传统角色都是诉讼的参与者,律师可以也完全有能力在司法之外的更广泛的公共事务领域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对行政机关、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三种立法模式的利弊和效益分析,试图寻求一种最佳的立法模式.律师作为法律的实践者,不仅要参与起草立法,更多地要去参与最终决定立法的层面,如果律师既是法规的起草人,又是代表民意去决定法规是否成立的决策人,才能在立法程序中把角色扮演完整化、一致化,以进一步实现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效益性,把立法工作推向社会、推向市场.

关 键 词:律师立法  立法模式  立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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