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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司法化
引用本文:原方正.浅谈我国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司法化[J].商,2013(19):266-266.
作者姓名:原方正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    要:罪刑法定虽然是当代刑法学的一个老话题,但对于罪刑法定的司法化及人权保障问题,仍值得探讨和研究的。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中没有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而是规定了类推制度。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中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并废除了类推制度的司法适用。由此,罪刑法定的司法适用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才得以展开。随着人们社会生活的不断提高,各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各种疑难刑事案件也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人民的民主思想和司法独立思想也不断加强,由此,罪刑法定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但现实中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也存在诸多问题,而且亟待解决。

关 键 词:罪刑法定  司法化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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