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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重复抵押规范的利与弊
引用本文:姜思航.论我国重复抵押规范的利与弊[J].中国-东盟博览,2012(5):119.
作者姓名:姜思航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    要:我国《担保法》第35条明令禁止重复抵押。但是,禁止重复抵押不利于抵押物价值的最大限度利用,无法充分实现其融资功能,亦与抵押制度的基本原理相冲突。因此,为充分发挥抵押在市场经济中的功能,法律应肯定重复抵押的效力,并相应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重复抵押  利弊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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