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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有统一标志
摘 要:
<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作出规定:保健食品的广告,必须有明显的统一规定。其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必须不间断地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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