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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租赁合同中的“模糊点”
引用本文:陈孝凯.厘清租赁合同中的“模糊点”[J].施工企业管理,2013(9).
作者姓名:陈孝凯
作者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摘    要:数量约定模糊 案例:某公路工程施工需要沥青搅拌站,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设备进场时间为2009年5月10日,退场时间为2010年5月10日,"按照项目部提出的工程沥青供应量按期完成任务".但是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在沥青摊铺中大多是口头通知沥青搅拌站当天需要多少沥青用于摊铺,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并得到搅拌站的确认,最后当搅拌站无法按时完成整个工程的沥青供应时,项目部提出搅拌站没有按要求数量供应沥青;搅拌站租赁商认为项目部沥青需求没有计划性,产量要求畸高畸低.双方各执一词,无法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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