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一种简便计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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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满华.业务招待费的一种简便计算法[J].上海会计,19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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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满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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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株洲市供销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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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业务招待费在以下范围内据实开支: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年营业收入的5‰;全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年营业收入的3‰;全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年营业收入的2‰;全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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