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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商业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新政
摘    要: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24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应当存入指定专用监管账户,由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实施监管。交易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后,由买受人持协议将应监管的全部房价款或部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

关 键 词:资金监管  房地产交易  天津市  新政  商业  交易资金  存量房屋  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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