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处罚时应如何向当事人告知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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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宏斌.水行政处罚时应如何向当事人告知诉权[J].治淮,2003(1):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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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宏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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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姜堰市水政监察大队,2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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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诉权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在决定书中应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即诉权)。诉权作为一项重要权利,是行政相对人寻求行政救济的重要前提,“无诉权即无权利”。因此,水行政处罚时向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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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行政处罚 诉权 水土保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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