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用信用卡透支提醒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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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女士.银行应用信用卡透支提醒义务[J].金融博览,2008(6):8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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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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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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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信用卡滞纳金,是指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最低还款额时,按规定应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于滞纳金的标准,均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日日累积,将是一个不小的数目。逾期过长,还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对今后的申请信用卡、办理房贷和车贷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来说,信用卡的免息期是25天到56天;还有部分银行可将信用卡和借记卡挂钩,还款到期时自动从另一张借记卡中扣钱还款。所以,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客户应尽可能办理自动还款;或向发卡行咨询:若发生透支,银行将以何种方式进行通知和提醒?
作为银行,对客户的账户出现透支及滞纳金应有提醒义务,应当通过对账单、电话或短信方式对客户进行提醒,以免客户遭受滞纳金损失或信用记录受到损害。服务理念,将是决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不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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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用卡透支 发卡银行 义务 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 信用记录 基础数据库 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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