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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作者姓名:王亚明
作者单位:南京建邺区法院,江苏,南京,210004
摘    要:民国时期是中国纠纷解决机制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时期,在这个阶段,现代诉讼制度在中国建立,对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继承和创新,但由于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建立现代司法体制的愿望未能实现,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呈现出城乡二元的格局。在民国时期,由于中国的不统一,在国统区与革命根据地纠纷解决的机制有所不同,两者的对比说明,法律和机构的完备程度与法律运作和纠纷解决的实际效果并不成正比。

关 键 词:民国  纠纷解决  创新  二元  差异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2-0090-08
修稿时间: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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