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规避"先合同义务"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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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向东.重视规避"先合同义务"风险[J].金融博览,2005(8):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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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向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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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行重庆市忠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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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种植户张承国诉农行重庆市城口支行缔约过失一案(详见本刊2005年第7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农行方面怠于履行自己的“先合同义务”,使张承国获得贷款的合理期待完全落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200万元,并终审判决农行城口支行赔偿张承国部分损失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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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先合同义务”风险 张承国 中国 《合同法》 信息披露制度 银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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