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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规避"先合同义务"风险
引用本文:任向东.重视规避"先合同义务"风险[J].金融博览,2005(8):45-45.
作者姓名:任向东
作者单位:农行重庆市忠县支行
摘    要:对种植户张承国诉农行重庆市城口支行缔约过失一案(详见本刊2005年第7期),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农行方面怠于履行自己的“先合同义务”,使张承国获得贷款的合理期待完全落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200万元,并终审判决农行城口支行赔偿张承国部分损失80万元。

关 键 词:“先合同义务”风险  张承国  中国  《合同法》  信息披露制度  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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