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营改增"试点范围并不包括金融服务业,基于与国内其他行业、国内外资银行及国际同行业的对比、营业税的计提基础、营业税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双重征收等方面研究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税基偏大、实际税负偏高,这不利于提升商业银行自身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对完善金融盈利模式和营造公平金融竞争环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将金融业排除在"营改增"试点范围外,会影响增值税抵扣环节的完整性,将其纳入"营改增"范围是大势所趋。完善金融税制改革,促进金融业与其他产业的协调发展应该逐步降低金融业营业税税率、减少税基、公平内外资商业银行税制环境,最终将金融业纳入"营改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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