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实问题 |
| |
引用本文: | 刘桢佚,檀贺礼.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实问题[J].时代经贸,2012(26). |
| |
作者姓名: | 刘桢佚 檀贺礼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 400067 |
| |
摘 要: |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以个人为单位对纳税人计征个人所得税,既未考虑家庭经济负担的差异,也未对纳税人的实际税负能力进行考量,从而偏离了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和原则.为了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虽然目前推进这项改革面临诸多现实问题,但是应该坚持这个改革方向.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家庭征收 坚持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