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对森工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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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春梅,林翊华,刘会民.税制改革对森工企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林业经济,1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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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春梅 林翊华 刘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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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陶春梅),黑龙江省政府农研中心(林翊华),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刘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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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开始,国家在全国推行了以“分税制”为主要特征的新财税制度。研究分析森工经济发展如何与新税制接轨,增强其应变能力,是摆在黑龙江省森工林区面前的紧迫课题。1.新税制给森工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与挑战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新税制对第三产业普遍适用的营业税的原税率进行了调整和归并,只设了3%、5%两档税率,以及仅限于娱乐业的5%一20%的弹性税率,这实际上是相对降低了营业税税率,从而为森工林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供了有利条件【二是普遍征收增值税,改变了过去按企业销售额征税,生产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生产协作越密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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