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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6]169号
摘    要: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等十四个单位编制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等十二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原《外装修》(03J5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关 键 词:建筑标准  标准设计  节能改造  国家  设计研究院  专业委员会  建筑节能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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