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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职工遭违法解雇救济制度之缺陷与完善
引用本文:潘寅颖.“三期”女职工遭违法解雇救济制度之缺陷与完善[J].时代金融,2013(9).
作者姓名:潘寅颖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72
摘    要:立法虽然赋予“三期”女职工不被违法解雇的权益,并且规定“三期”女职工遭违法解雇时可以选择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获得法定赔偿金,但上述救济措施显得较为粗略,没有将“三期”女职工与一般劳动者区分,造成“三期”女职工被违法解雇的救济措施不力之局面。

关 键 词:“三期”女职工  违法解雇  恢复劳动关系  法定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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