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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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宗文,吴勇.渔业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渔业经济,2001(4):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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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宗文 吴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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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资阳市水产渔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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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执法人员违反行政处罚原则和导致的不良后果 近年资阳市从事渔业的专、兼职人员,已占农村劳动力的10%。全市水产品产量1998—2000年均属全省第一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一是靠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二是靠实施《渔业法》带来的结果。但近年来,全市每年都发生各类渔政案件2000—3000件,在办案中个别地方出现了违反行政处罚原则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后果,其主要表现是: 1.以私罚代替公法 如1997年12月10日深夜,一位渔政员当场抓获了偷鱼人。在处理这个案件时,他擅自责令以7元/kg的违法所得5倍计价,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和罚款共计8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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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渔业法》 执法 行政处罚原则 依法治渔 |
文章编号: | 1009-590(2001)04-0033-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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