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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
引用本文:何月娟.谈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民事责任的认定[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0(26):12-12.
作者姓名:何月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摘    要:要确定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关键的在于时学校的义务在法律上作出科学的界定。无论致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只要损害结果因学校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能避免的,学校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之闻还存在教育合同关系,学校对于学生安全还负有合同义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存在着学校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发生竞合的问题。

关 键 词:学生安全事故  监护  教育合同  强制缔约  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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