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生效始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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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董军.工伤认定生效始于送达[J].中国社会保障,2011(12):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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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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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寿光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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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洪某是一化工公司员工,2010年11月16日因工作事故受伤死亡,公司未给洪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日,洪某亲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在2010年12月24日作出洪某属工伤的认定决定,2011年1月4日分别送达洪某亲属及公司。在计算洪某工伤待遇时,洪某亲属与公司产生争执,公司认为洪某工伤认定在2011年1月1日前已作出,计算赔偿标准应按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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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认定申请 送达 《工伤保险条例》 公司员工 2010年 生效 工伤保险费 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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