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工伤认定生效始于送达
引用本文:董军.工伤认定生效始于送达[J].中国社会保障,2011(12):57-57.
作者姓名:董军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人社局;
摘    要:案例洪某是一化工公司员工,2010年11月16日因工作事故受伤死亡,公司未给洪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日,洪某亲属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在2010年12月24日作出洪某属工伤的认定决定,2011年1月4日分别送达洪某亲属及公司。在计算洪某工伤待遇时,洪某亲属与公司产生争执,公司认为洪某工伤认定在2011年1月1日前已作出,计算赔偿标准应按旧《工伤保险条例》确定,

关 键 词:工伤认定申请  送达  《工伤保险条例》  公司员工  2010年  生效  工伤保险费  工伤待遇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